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党支部来我院进行党建工作经验交流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党支部来我院进行党建工作经验交流

    2019-03-07 13:27:45 作者:省医院党办 浏览次数:01

    为深入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激励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与外单位党支部间的工作经验交流,3月7日下午,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党支部一行15名党员来到我院,与我们联合开展联动交流活动。

    我院党办主任陈颖,带领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党员同志们参观了院史馆、观看“黑龙江省医院建党97周年视频短片”,并以我院党建风采、“五型”党组织建设为主题同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支部的党员同志们进行学习与交流,现场气氛热烈,大家在重温习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亲切感召,对如何坚持“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政治引领和责任担当等方面,为今后互相促进和交流达成共识。

    活动结束后,我们也对学习情况和今后党建工作、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梳理,要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多出去走一走、看一看,多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党建工作,把学习到的经验和两单融入到医院的党建工作中,找准差距,明确目标,扎实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实现优势互补的良性循环,为推动医院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患者实名制挂号与注册建档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