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黑龙江省医院开启云端线上课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为完成我院2017级预防与卫生监督专业本科学生教学计划,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我们将课程形式更改为线上教学。

      新冠疫情的特殊时期学生不能如期开学,给我院教学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开展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进度?如何将师生不在同一空间的视角下,达到最好的学习效果?这是新形势下教学工作面临的新的挑战。

      医院高度重视,吴效科院长亲自带领教研室主任和秘书召开视频会议,探讨教学工作。科教部第一时间进行思考与规划,充分利用线上教学特点,积极转变教学模式,制定了“黑龙江省医院2020年疫情期间本科教学在线教育实施方案”。

      一、顺利开启线上云端课堂

      为了开展线上教学,对于从没有接触过网上授课的我们而言,是一种全新的挑战。科教部首先对多个线上平台逐一筛查调试,最后选择信号稳定并且功能模块相对齐全的“智慧树”平台作为线上授课终端,钉钉软件作为第二备选。接下来就是紧锣密鼓的线上建课培训……教师们领会精神,贯彻执行,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培训。从没有接触过网上授课的老师们面对困难和挑战,他们没有怨言,在经历一天繁重的临床一线工作后,晚上依然是牺牲休息时间制作课件、录制音频、在微信群里反馈信息和讨论建课中遇到的问题,经常工作到深夜……

      经过前期筹备,3月2日我院正式开启了线上云端课堂,课前有预习,课上有互动、自测,课后有作业,答疑,讨论,师生反馈教学效果良好。截至4月26日,我院线上共开设了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皮肤性病学、老年病学和急救医学7门课程。共计完成线上授课174学时,线上督导听课50余学时。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课程质量

      为了保证线上教学与线下课堂有等同的效果,课前、课中和课后我们均进行严格把控。开展“五位一体”的教学质量评价,即督导专家、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同行、教师自我评价。同时安排教管人员深入每个线上课堂进行巡课检查,对不足之处进行立行立改。在教学工作落实过程中,外科、妇儿、神经病学和皮肤性病教研室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查课、试课……为我院线上课程的开展保驾护航。为提高工作效率,科教部布置了两间教室并购买了一些外围设备,供老师线上直播使用。教管人员也作为技术指导,随时解决老师直播授课中遇到的问题,大大减轻了老师的负担,为老师提供便利条件。

      三、组织评选第一批线上授课优秀教师

      为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4月初,科教部组织同学以问卷形式进行了第一批线上授课优秀教师评选,我院外科教研室贾建戎老师、李小东老师和张雪峰老师分别以51票、48票和21票获得线上授课优秀教师称号。

      四、加强师生互动,提高网上授课效果

      1、早提醒-教管人员早上上课前在群里提醒学生当日学习内容,活跃学习氛围,鼓励同学们跟进线上教学节奏,减缓学习焦虑,调动学习积极性;

      2、课中互动-学生可通过弹幕留言问题,教师随时可开启手势签到或开通语音提问学生。一方面增加了师生间的互动,提高学生听课注意力和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教师能及时了解学生听课时存在的疑惑并及时解决,学生反馈的信息也有利于教师及时调整自己的授课内容,对于学生不易理解的内容重点讲解,提高了授课效率。

      3、晚答疑-当天授课教师钉钉班级群里进行晚答疑,解决当天学生学习遇到的问题。现在已经从20分钟的答疑变成了近一个小时的课后辅导,学生学习积极性很高,总是带着问题学习和提问。

      “ 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为新学期教学带来了全新升级,也是我院创新教学、改进教学模式的机遇与挑战。我院教研室、各位教师临危受命,在短短时间内顺利开展了线上教学工作,为我院今后教学新模式的探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患者实名制挂号与注册建档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