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院门、急诊患者就诊须知


    黑龙江省医院门、急诊患者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因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前来我院就诊的患者认真阅读以下就诊须知,配合我们做好疫情防控和流调工作,请您提供真实有效的流调信息、联系方式,如提供虚假信息,您将承担法律责任。

    1、我院实行实名制,分时段全预约挂号制。进入门诊时须出示预约挂号信息,按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医院,进入后请到就诊科室导诊台签到。为避免人员聚集,请您主动保持距离、隔座候诊、一医一患一诊室。

    2、只做核酸检测的患者,请通过我院公众号进入互联网医院进行预约、挂号、缴费,不必占用正常门诊号源,来院进行核酸检测时,请按标识提示至18号门采样,不需要进入门诊楼内。

    3、门、急诊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诊,特殊情况只允许一人陪诊,陪诊人员必须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发热等症状。

    4、门、急诊均要求测温、扫码、戴口罩,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请您出示龙江健康码并扫描行程卡,同时出示身份证,确认健康码和行程卡状态正常方可进入。

    5、急危重症患者请到急诊就诊,急诊科不接诊非急诊患者。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请您在挂号前如实填写流调表。中高风险地区名录见黑龙江省医院互联网医院院内公告栏。就诊当日,如果您的流调信息发生变化,请务必至门诊预检分诊处咨询后就诊。

    7、口腔、耳鼻喉、眼科、腔镜等风险较高科室的患者,首诊时需提供3日内核酸阴性证明。化疗、透析、口腔等门诊阶段性治疗的患者,间隔超过7天需再次提供核酸阴性证明。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到发热门诊就诊:

    ①发病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员;

    ②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③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员;

    ④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境外人员的人员;

    ⑤从事冷链相关工作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积极配合!

    祝您身体健康!


    患者实名制挂号与注册建档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