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

      2018-11-02 15:34:17 作者:省医院党办

      近日,院党委按照省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专项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了具体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为全面推进落实此项工作,做好迎检,院党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检自查。

      10月31日--11月1日,院党委书记王亦冬,纪检书记、党委副书记韩晶和党委办公室、行风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对照巡查标准三项38条79个点对12个相关科室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中,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并且按照要求和规定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要求各部门针对相关巡查项点,在限期内进行具体完善,并落实在具体工作环节中。

      院党委将持续深化、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巩固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推进从严治党,打造风清正气的行业风气、树立廉洁医务人员形象的有力抓手,确保全覆盖、严查处、不反弹、不新增,继续保持和谐的就医氛围。

      9月21日,《专项巡查实施方案》下发至相关部门。

      10月10日,纪检书记、党委副书记韩晶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根据文件检查内容,逐条逐项分配至各科室;

      10月12日,院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讨论此项工作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

      10月15日,院党委书记王亦冬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根据检查内容进行了逐项细化、明确分工,并要求各部门根据内容制定相关制度、文件和职责,完善规定检查内容,做到工作留痕、落地有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

    患者实名制挂号与注册建档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