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体检注意事项(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体检注意事项(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1.检查前3天保持正常饮食,勿酗酒;

      2.请您于检查前一日晚餐后禁食,晚12时后禁水至次日晨体检;

      3.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夏季女性不要穿连衣裙和连裤袜;

      4.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疾病的受检者,体检当日正常服药,并在检查前向医师说明病情及服用药物名称;

      5.检查当天采血、上腹部彩超及13C呼气检查需空腹进行,如需做前列腺、子宫附件超声检查者,请当天晨起尽量不解小便,或采血及13C呼气试验结束后饮白开水使膀胱充盈,以便检查;

      6.行13C呼气试验检查者,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建议检查前停用质子泵抑制剂( PPI ,如奥美拉唑、雷贝拉唑、洋托拉唑等)至少4周,停用抗生素、铋剂、抗菌作用中药至少4周;体检当天晨起禁食禁饮、禁吸烟,禁嚼口香糖。

      7.拟行胃镜检查者于检查前一天晚餐后完全禁食、禁水,肠镜检查者请务必按照肠镜检查的注意事项做好洗肠准备

      8.全部检查项目完毕后,请您将体检单交至餐厅,并领取早餐,如有弃检项目,请签名确认表示放弃;

      女性特别注意:

      1.做盆腔 B 超时,需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态再行检查(最好不排晨尿,缩短憋尿时间);

      2.做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月经期间,不宜做尿检和妇科检查,待月经结束3天后补检;

      3.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先告知工作人员,勿接受放射线( X 光片、 CT 等)检查;

      4.妇科检查或腔内 B 超检查仅限于已婚,特殊情况如需检查,请签字确认。

      体检地点:哈尔滨市中山路82号黑龙江省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

      咨询电话:0451-8802581387121033

    患者实名制挂号与注册建档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