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建 服务一方——黑龙江省医院与绥化市人民医院举行医联体签约仪式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体系,12月19日上午,黑龙江省医院与绥化市人民医院在省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医联体签约仪式。黑龙江省医院副院长陈鹏、绥化市人民医院院长肖男男、副院长董昶三、医务科长由海荣、宣传科长万明胜及省医院对外联络部、医务部、护理部、宣传统战部等科室参加了当天活动。


      签约仪式由副院长陈鹏主持。双方就各自医院的基本情况、特色专科、人员结构、仪器设备等做了介绍,并就充分发挥双方医疗资源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共同推进两院建设与发展,更好地为绥化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达成共识,共同签属了医联体合作协议。


      签约仪式后参观了省医院院史馆及健康管理中心、互联网医院等科室。曾在省医院进修学习一年的绥化市人民医院院长肖男男表示,多年前他曾得到了省医院多位主任细致入微的帮助指导,一年多的进修让他与省医院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参观过程中,肖男男院长还介绍了绥化市人民医院的概况,作为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绥化市人民医院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设有59个科室,开放床位600余张。医院拥有一支临床经验丰富,基础理论扎实的医疗骨干队伍,医院财务、后勤各临床科室都实现了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手术室、各病区设有中心供氧装置及负压吸引与呼叫系统,医院配备了五辆负压救护车24小时接、送住院病人。此次和省医院签约后,绥化市人民医院将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此次参观绥化市医院人民医院的同仁更深入地了解了省医院悠久的历史和近些年的技术发展,希望双方结成医联体之后,能够深度合作,共同发展,为绥化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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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实名制挂号与注册建档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