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全力以赴 医院召开等级评审专题推进会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大家度过了一个和顺致祥、幸福美满的中国年,经过短暂又美好的假期,开始我们新一年的征程。为了进一步推进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促进医院等级评审顺利通过,2023年1月30日,我院召开医院等级评审专题推进会,党委书记刘宏石、副院长冯金炜、副院长王超、纪委书记商晓英及全院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参加会议,会议由副院长冯金炜主持。

      冯金炜副院长在会上回顾了我院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准备情况,自2021年6月5日接收到省卫健委下发关于《黑龙江省新一轮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我院经历历时一年零七个月准备时间,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迎检各方面工作质量逐步提高,回顾了从创建启动到备检工作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及解决措施。

      冯院长在会上着重说明《黑龙江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试行版)》评审细则三部分内容要求,重点强调医院等级评审总分1000分,第二部分满分600分,第三部分满分400分,总分1000分。评审得分不得低于840分,同时第三部分得分不得低于360分。第二部分数据填报要有数据来源,不能有虚假数据,数据可溯源,留取原始数据资料备查。

      冯院长在会上通报2022年9月27日医院等级评审阶段总结会上需进一步整改问题的结果,包括院办重新制定并下发医院制度标准,宣传统战部制定医院等级评审宣传手册、宣传片,质控办制定下发《应知应会手册》等九项问题,在各部门的努力工作下,现均已完成。

      冯院长在会上对下一步迎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 医院从2月1日开始进行第三轮检查;二是各科室重新学习《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及评审办法实施细则》;三是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应知应会手册》的内容;四是各科室要准备好备检材料,装订成册,并做好标识,确保材料完整。

      冯院长在会上指出,迎接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时间紧、标准高、任务重,已到最后冲刺阶段,全院上下要振奋精神,团结一致,严阵以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部署安排上来,要吃透评审细则,逐条地对照评审标准找差距,用扎实、务实的工作态度,高标准地完成各项条款,确保医院等级评审顺利通过。

      刘宏石书记在会上,对大家在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0日期间的疫情救治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刘书记指出,救治期间全院上下克服诸多困难,团结一心,疫情防控工作无推诿现象,降低了患者死亡率、提高了救治率,在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优秀,无不良事件发生。省卫健委在党组会上对我院在疫情救治工作中的贡献,给予肯定和感谢!我院党委对全院的干部职工也表达深深的谢意!

      刘书记在会上指出,医院高质量发展,精细化管理,要加强学科建设、梯队建设、人才引进,要加强疑难复杂疾病的治疗,强化医院全面质量管理、医保支付改革、全成本核算管理,强化内涵,推动我院高质量发展。

      刘书记在会上指出,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自2021年6月启动,2022年进一步明确评审细则,冯院长开会布置下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各个科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2023年1月30日之前做的是医院整体工作,考核的是一个机构、一个部门,考核主体清晰,自今天开始考核的主体是全院的每个人,全院干部职工要全身心投入到评审工作中去,做到全院上下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决策指挥高度统一,工作重点高度统一,行动步调高度统一。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责任人要增强评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本部门、本科室的评审工作任务。全院干部职工要以最佳的精神面貌、饱满的主人翁精神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自工作目标任务,保证评审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刘书记在会上强调,医院等级评审是一个契机,通过评审规范了我们的工作,要长期坚持下去,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经过专家评审,促进工作改进,是工作提高的最好途径。这次评审,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推动医院更快更好的向前发展。

      征途万里风正劲,扬帆破浪再启程!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凝心聚力,发扬“精诚载医、厚德致远”的院训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顽强的斗志和必胜的信心做好各项工作,厚积薄发,最终将获得医院等级评审的胜利!

    患者实名制挂号与注册建档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