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一巡视组从2023年10月19日开始,对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开展为期60天的常规巡视。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第一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省卫生健康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省管干部,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含省医院、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省二院)、省神经精神病医院(省三院)、省传染病防治院(省四院)、省老年病医院(省五院)、省海员总医院(省六院)、省口腔病防治院(省口腔医院)、省眼病防治所(省眼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反映其他问题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办理。

      信访联系电话:0451-82579718,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5点30分,不分节假日。

      寄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A579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150090。

      受理日期:2023年10月19日—12月12日。

    转载: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sjkw.hlj.gov.cn/wsjkw/c109060/202310/c00_31676700.shtml

      省委第一巡视组

      2023年10月19日

    患者实名制挂号与注册建档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