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的历史学习好、传承好、发扬好” 专题党课

      按照《黑龙江省医院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3月26日下午,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副院长冯金炜同志召开以“把党的历史学习好、传承好、发扬好”为主题的专题党课,服务保障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学习。


      党课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党史工作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为把党的历史学习好、传承好、发扬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最后,冯金炜副院长强调: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全体总支、支部党员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丝毫不能动摇。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不改,始终坚持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二是要培养忠诚品格,传承红色基因,更加努力、倍加自信地投身到医疗事业中去;三是要践行初心使命,要把学党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以创新思维突破难题,以担当勇气推进落实。

    患者实名制挂号与注册建档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