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能力作风建设】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方传龙带队到我院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7日下午,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方传龙带队到我院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我院党委书记刘宏石、副院长冯金炜及相关人员陪同检查。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方传龙主任一行实地查看了氧气站、行政办公楼等场所安全设施情况,详细询问了医院消防责任是否明确、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及医用气体、危险化学品安全、夏季用电安全和平安医院建设情况。


      方传龙主任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把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筑牢安全底线,增强责任意识,克服松懈思想,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医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为百姓提供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


      刘宏石书记表示,医院将认真梳理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患者实名制挂号与注册建档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